欢迎光临平顶山党建网!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时政要闻

市委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报告会

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平顶山新闻网 浏览次数:

    214上午,市委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报告会。市委书记陈建生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处长徐靖波应邀就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市领导干部作了专题辅导。

    在平的市级领导参加了学习会。

    直接参与《条例》修订的徐靖波围绕《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修订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对《条例》和《意见》进行了深入讲解。辅导报告全面系统、精准深刻,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很强,对于与会人员学习贯彻《条例》、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陈建生指出,要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中央新精神。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深刻领会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精通各项措施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修订的《条例》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要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要以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干部为重点,切实抓好学习培训,促使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遵守《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条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摆在突出位置,抓好贯彻落实,保证《条例》的严格执行。要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支持并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陈建生强调,要严格遵守《条例》,切实选准用好干部。一要改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严把资格条件关,在干部标准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要求,防止个人说了算。要改进考察方式方法,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要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改进选拔程序和素质能力测试测评方法,引导干部在实绩、实干上竞争。要从严掌握破格提拔,严格审批把关,增强公开性透明度。要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干又能怎么样”的问题。二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坚持以德择人、以事择人、以绩择人,选拔任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三要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条例》为基本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严格执行《条例》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党委(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陈建生强调,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整治违反《条例》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从严选拔干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严把组织人事纪律关,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着力检查选拔任用干部导向是否端正、程序是否合规、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要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组织、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实事求是、全面辩证地看待干部,多渠道多侧面地了解干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那些违反《条例》提出的“十不准”和《意见》提出的“十个严禁”的人和事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要通过严明纪律、严肃问责,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为平顶山“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