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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荃对李学记同志先进事迹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16-09-08 来源:平顶山新闻网 浏览次数:

胡荃对李学记同志先进事迹作出批示

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爱岗敬业

 

831日,市委书记胡荃对《河南日报》824日刊登的《用生命书写忠诚——追记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原副院长李学记》一文作出批示,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以李学记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爱岗敬业。

    胡荃批示说:李学记同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价值追求,体现了对党忠诚、敬业奉献的优良品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李学记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爱岗敬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李学记,男,1964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河南省禹州市人,19896月毕业于郑州大学,19898月参加工作,199110月进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工作。20037月任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6317日下午4时许,李学记在批改、审签裁判文书时突发心脏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李学记在石龙区人民法院工作25年来,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工作态度战斗在司法为民一线,模范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25年来,李学记参与审理各类案件千余起,调解撤诉率在75%以上,没有发生一起错案和违法违纪案事件,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5000余人次,均能够真诚沟通、释法明理,深得案件当事人的信任。他曾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3次,多次获得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