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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崂山区:建立村集体经营收益奖励机制

发布时间:2023-09-27 来源: 浏览次数:

“今年我们与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强村共富公司,开展水资源开发,村集体经济至少增收165万,而且每年都会持续增加,村集体经济长远发展不但有了保障,村干部年底也能分到奖金”,说起村里的合作项目,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大河东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朱崇波高兴地说。

近些年来,崂山区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逐渐形成“一套班子谋发展”的生动局面。

为全面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崂山区在强化村干部基本待遇保障的基础上,配套出台《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工作报酬指导意见》,规定理事会成员通过履职尽责实现集体资产保值的,可根据经营收益总量核定业绩报酬;对盘活闲置资产发展特色产业实现集体资产增值的,可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对有突出贡献个人一次最高可奖励25万元。

在强化正向激励的同时,崂山区还制定了9条“负面清单”,对违纪违法违规、履职不认真,以及在“底线”工作中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一律扣发或停发工作报酬,立起了奖优罚劣的良好导向。

据了解,今年以来,崂山区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持续“加码”。实施党建统领乡村公共资源共享行动,目前已组建强村共富公司105家,助力村集体增收5177万元。“我们把村集体经营收益与村干部报酬进行挂钩,村干部可以通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获取相应奖励,谋发展、促振兴的劲头更足了”,崂山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