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党建网!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交流

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实行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8-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实行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意见

平发〔20136

201372日)

 

为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下称《省委实施办法》)等党内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条件与任期管理

1、代表的选举产生。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优化代表结构,适当增加一线代表比例,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2、实行代表任期制。代表每届任期同本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应当积极行使、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条例》赋予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3、严格代表管理。代表原则上以代表团为单位开展活动,有组织的参加同级党委及所在代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代表开展活动时需佩戴代表证。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代表资格终止、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增补代表的具体情形和办理程序,按照《省委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4、组织代表述职评议。代表在任期内应当进行年度述职,接受所在选举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述职评议活动可与所在选举单位或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相结合。

二、党代表大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5、实行代表提案制度。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1名代表领衔、1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在大会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应当使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提案专用纸,一事一案,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大会秘书处负责提案的受理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不予立案,并通知提案领衔代表。大会闭幕后,大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将提案转交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督办。

6、实行代表提议制度。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就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同级党委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委职权范围内的提议。提议应当一事一议,内容准确清楚。提议由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审核、受理、督办。

7、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可以采取印发情况通报、简报、工作通讯、召开情况通报会或通过短信、网络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同级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及贯彻落实情况等党内重要情况。各级党代表大会召开前,要多渠道征求同级代表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稿的意见。

8、实行代表列席会议制度。代表应邀可以列席同级党委、纪委全体会议和党委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参与讨论和发言。列席党委全委会的基层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l%。列席代表可由代表团或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根据会议的内容、性质,按比例、按类别提出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建议人选,报同级党委常委会同意后确定。列席会议的代表没有表决权,对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应当严守秘密。纪委全体会议或党委有关部门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可参照上述规定邀请代表列席会议。

9、实行代表视察调研制度。代表受同级党委的委托,可对涉及本地党代表大会和党委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视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提议、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提供决策参考。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由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统一组织和分散视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个别约谈、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询问、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10、实行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代表应当切实加强与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联系,每位代表至少联系1个基层党组织和12名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代表大会精神,通报党委重大决策和阶段性工作部署,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代表所在党组织、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代表反映情况并了解代表开展工作的情况。

11、实行“两委”委员联系代表制度。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联系12名基层代表,通过定期走访、接待代表、电话信函等方式,了解广大代表对同级党委、纪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有关部门转达代表提出的问题。党委常委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当注意听取一定比例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12、实行代表参与推荐评议制度。代表根据同级党委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委常委会工作的评议和对党内重要工作的满意度测评。代表对同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一般应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参加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基层代表人数一般均不少于参加会议人员总数的5%。

三、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各项保障措施

13、健全工作机构。市委、各县(市、区)党委成立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设在党委组织部门,乡镇党委应明确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代表联络服务、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14、保障时间和经费。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省委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要求,保证代表履职的时间和经济待遇。按照省委有关规定,市代表活动经费标准每人每年800元,县(市、区)代表活动经费标准每人每年600元。乡镇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适当确定同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以逐步提高代表活动经费的标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党委组织部门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实行专项管理,用于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开展视察调研、订阅编印学习资料、召开代表工作会议等。

15、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党委应当坚持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对代表普遍开展初任培训、履职轮训和专题调训。编制培训规划,建立学习档案,提升代表素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每位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培训,每次培训13天。

16、维护代表权益。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权利。代表提出的提案、提议、意见和建议,由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登记提出办理意见报同级党委同意后,交有关单位党组织办理和答复,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代表。所涉及的党组织必须在《省委实施办法》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和答复。对拒绝协助或妨碍代表开展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党委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负责人的责任。

17、开展考核评比表彰。各级党委要把代表任期制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测评意见较差的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代表任期制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督促检查,适时评选出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代表,予以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道。

本意见适用于市、县(市、区)、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各县(市、区)委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