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组通[2013]38号
关于印发《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市管院校党委,市管及驻平企业党委:
现将《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2013年6月6日
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试行)
一、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须经同级党委同意,由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情况;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党代表大会、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4、加强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6、解决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三、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可采取统一组织和分散视察相结合的方式,以统一组织为主,分散视察为辅。由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或委托代表团和选举单位统一安排,提前制定视察调研方案。集中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一般每年1—2次,每次1—3天。根据视察调研的目的,可分为知情视察调研、决策视察调研、督办视察调研、应邀视察调研。
四、党代表视察调研方案确定后,一般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党组织和党代表,做好视察调研的准备工作。党代表在视察调研中,要坚持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通过听取汇报、个别约谈、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询问、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实情,找准问题。党代表在视察调研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质询,被视察调研单位应给予解释答复。
五、党代表视察调研结束后,要推选专人撰写专题视察调研报告,并于一周内报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为党委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报告应围绕视察调研的主题和内容,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整改意见。组织党代表视察调研的代表团和选举单位,也应在视察调研结束后一周内,向委托其组织活动的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上报综合报告。
六、党代表在视察调研报告中提出的提议、意见和建议,由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交有关单位党组织办理和答复,并将办理和答复情况及时反馈给党代表。
七、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要佩戴代表证,严守组织纪律,轻车简从,不影响所视察调研单位的正常工作,不直接处理问题,不负责查办案件。被视察调研单位应认真接待,如实汇报情况,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对拒绝履行义务或态度恶劣、不予配合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级党组织和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保障党代表活动的时间和经费,支持党代表履行职责,为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工作。
九、本制度适用于市、县(市、区)、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