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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人才工作“十二条”为发展赋能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 浏览次数:

才聚新华,智创未来。9月5日,新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龚宪君介绍,该区发布了《新华区人才工作十二条》。

“‘十二条’的出台,为大家解除了后顾之忧,也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新华区“人才”代表、新华区团委副书记肖羽说。

在鼓励引进一流顶尖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方面,经评审确定,区财政给予人才参与项目研发经费的20%补贴(按照梯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在人才购房及保障补贴上,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省内一流顶尖创新人才,首次在我市购买商业住房的(不含二手房和人才公寓),区财政按照应纳税房价的80%予以补贴。对引进的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在我市购买首套商业住房的(不含二手房和人才公寓),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享受5000元/年、3000元/年(共两年)生活津贴;对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大学生,享受3000元/年(共两年)生活津贴。

在加强人才使用、成长激励上,对引进的硕士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才,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纳入单位中层干部使用,工作满3年(不含试用期),工作表现突出、绩效明显、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的,优先提拔为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

近年来,新华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锚定省委“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和市委“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目标,聚焦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企业作为推动发展的最强主力,着力做好人才助企这篇大文章,先后实施了助企博士服务团、赴企跟班学习等一系列探索活动,携手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共建“城市更新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及创新创业就业基地”等一系列平台,以人才集聚赋能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理念,统筹惠企政策落实、市场主体倍增、生产要素保障等任务,持续优化创新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创新创业中信心十足、做大做强。”新华区委书记、区长张伟民说。